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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桑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五年经营权整体招租公告

 桑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五年经营权整体招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项目名称

桑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五年经营权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ZJJCQ2023-097

委托方

桑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拍卖人

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00:00始至2023年11月28日9:00止(具体项目公告及竞价期限详见电子竞价系统)。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1月17日00:00始至2023年11月28日9:00止(具体截止时间见电子竞价系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如自由报价期未出价的竞价人,则无资格参与限时报价)。

3.网络竞价限时报价期:2023年11月28日9:00开始(具体限时竞价时间详见电子竞价系统),限时报价周期为 4分钟。

4.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一、出租标的情况

编号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年租金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ZJJCQ2023-097

原疾控中心一栋5层综合楼

5

 

砖混

 

1层建筑面积约为818.13㎡,2-5层建筑面积约为2211.24㎡

 

5

 

55.78

 

20

 

 

0.2

 

原疾控中心一栋2层综合楼

2

1层建筑面积约为305㎡

1.标的坐落位置:桑植县澧源镇和平街

2.标的权属情况: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按移交日现状移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先支付后使用,给予免租金装修期60天。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

3.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项目竞价申请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1.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

2.具体流程详见附件《nba赌注平台|官网-app下载: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操作指南》。

竞价申请

1.意向承租人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竞价人参加公开竞价的唯一标识,已在本省内办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数字证书驱动下载请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下载;

2.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 凭数字证书ukey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118.254.33.93:29090/portal/index),选择“公告信息--其他项目”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价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价申请书》。

3.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4.咨询电话:0744-8833128

交易保证金交纳

1.竞价申请完成后,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交易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竞价人对应一个账号),再到该银行缴纳保证金;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竞价人颁发资格确认书。

2.意向承租方申请成功后,须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方可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个人中心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731-8890504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申请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竞价申请人与交款人不是同一人等原因造成竞价申请未能成功,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须知》(本公告附件)。

重要提示:

1.请务必使用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2.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办理数字证书ukey,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3.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缴纳足额拍卖佣金。

2.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3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地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佣金收取

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按成交价的5%另行向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佣金。

八、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http://118.254.33.93:29090/portal/index),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张家界市龙腾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8974401927

拍卖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8007440309

技术支持

0731-88905041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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